无效婚姻指的是不满足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要件的情形。
根据《婚姻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:(一)重婚的;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;(三)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(四)未到法定婚龄的。
鉴于目前夫妻一方甚至双方出轨的情形很多,有很多咨询者会问到重婚的问题。
法律上的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:
① 登记结婚后,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。这种情形,主要是当事人利用婚姻信息未全国联网的漏洞,给某些人两次甚至多次结婚以可乘之机。
② 一方在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,但并不办理结婚登记。请大家重点注意,这种涉嫌重婚的同居一定要是以夫妻名义的,比如对外以夫妻相称,互称老公老婆等。如果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,就可能仅仅是一个婚外的同居行为。我们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通常要做很多的取证工作,而且通常难度比较大,很考验当事人的决心和律师的智慧。
重婚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。不仅要确认重婚者的第二次“婚姻”无效,解除其重婚关系,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。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也就是说,不仅是夫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可能构成重婚,对于“第三者”也是有可能触犯重婚罪的。因此,做第三者也是有刑事风险的。
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,就是受胁迫结婚。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被拐卖的妇女身上。
如果是受胁迫而结婚,受胁迫一方可在结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这段婚姻。如果人身不自由,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,过了这个时间再要求撤销,法院一般就不支持了。
因为,虽然你结婚的时候是被迫的,但在可自由行动的情形下,你没有表示反对,法律上就认为你是接受这段婚姻了。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,法律就不会再支持你去撤销婚姻了。过了一年的期限,如果你真不想继续这段婚姻,可以起诉要求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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